为加强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利用各类档案,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要求
(一)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于应归档的材料,各单位应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文件材料立卷是党政办公室文书科文书将已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按照它们的内在联系和形成规律,组成案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书写必须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清晰。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教学、管理、科研、基建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六)各部门对本单位归档范围中未提及而已形成的其他文件,如认为有保存价值时也应及时归档。
(七)凡学校签发的文件必须附底稿,签批手续完备。
(八)凡是部门年度总结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后移交到档案馆存档。
二、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学校党政部门形成的文件应在次年的4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部门的档案: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归档;其他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的4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仪器设备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财会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两年后归档。
(五)各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交接双方要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财务档案由部门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并打印案卷目录一式三份,随同案卷向档案馆移交入库,经双方登记核对签字后,一份目录由财务部门保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