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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 2025-12-14 21:14:08

为加强学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利用各类档案,更好地为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制度

一、归档要求

(一)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于应归档的材料,各单位应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文件材料立卷是党政办公室文书科文书已办理完毕,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按照它们的内在联系和形成规律,组成案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书写必须用黑墨水或黑墨水,字迹清晰。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教学、管理、科研、基建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六)各部门单位归档范围中未提及而已形成的其文件,如认为有保存价值时也应及时归档。

(七)凡学签发的文件必须附底稿,签手续完备。

(八)凡是部门年度总结必须打印加盖公章后移交到档案馆存档

二、归档时间和手续

(一)学校党政部门形成的文件应在次年的4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部门的档案: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归档;其他文件材料应在次年的4月底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仪器设备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四)财会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年后归档。

(五)各部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目录,交接双方要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财务档案由部门兼职档案员整理立卷,并打印案卷目录一式三份,随同案卷向档案馆移交入库,经双方登记核对签字后,一份目录由财务部门保留备查。


                      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