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类档案(以下简称“设备档案”)是各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以及进行技术性能开发不可缺少的材料。为了加强学校设备档案管理,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利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一)凡学校购置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随机材料均属设备档案。
(二)设备档案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汇总部门,须配有兼职档案员集中管理本校的设备文件材料。从申购设备到验收完毕(进口设备到索赔期满)、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积累,过程结束后移交档案馆。
(三)设备到货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兼职档案员和档案馆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开箱验收,以监督、检查、指导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验收工作,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二、设备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设备档案在设备验收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馆。归档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以便管理。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必须与实物一致并有成套性。
(二)对最能反映设备购置概况和设备技术性能的文件材料,如申购报告、批复、论证文件、订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定为长期保管。设备随机文件保管期限根据仪器使用寿命而定,保管期从购置到报废为止,定为与设备共存。
(三)学校各级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管理工作,科技人员和实验人员要爱护设备的技术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做到有活动就有完整的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和准确。
三、设备档案的销毁
随着仪器的报废,由仪器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档案馆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参加,清理相应档案,起草销毁请示,列出销毁清册,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