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事档案科学管理水平,规范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安全有效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范围
(一)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入党、入团、奖惩、政审、组织处理、案件审理、出国(境)审查、调整工资、评定职称、确定福利(职级)待遇,以及更改姓名、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办理退(离)休手续,治丧等工作,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联系,而本人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须通过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
二、利用手续
(一)查借阅一般和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须通过学校OA系统—人事处—一般干部、工勤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并按照查借阅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查借阅处科级干部档案,《审批表》由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组织部公章,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到学校档案馆查阅。
(三)非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查借阅。
三、人事档案外借的几种情况
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必须借阅时,须说明理由,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下列情况,可酌情借阅:
(一)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需要查阅干部本人档案的;
(二)上级部门进行干部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干部本人档案的;
(三)教职工退(离)休,办理退(离)休手续和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借阅本人档案的。
(四)其它特殊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不准电话查询档案内容,需要查阅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到档案馆方可查阅。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时,档案馆必须由两名档案员同时进入档案库房方可查阅,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三)干部直系亲属因参加工作、升学、参军、入党入团进行政治审查,需要了解干部本人情况时,可以由组织出面查阅干部档案。
(四)任何个人不准翻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也不得以个人名义查阅其他干部档案。
(五)阅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准泄漏或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抽取、拆散、折叠、增添、撤换档案材料。
(六)任何查(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摘录、复制档案内容,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必须保密,使用完毕后自行销毁。
(七)借阅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最长不准超过半个月。借阅期间,不准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不可将档案带入公共场所,以防档案损坏或丢失。
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