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类档案工作,提高教学类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本校教师在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二、教学档案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教学类档案的确定原则
(一)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二)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四、教学类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招生简章、本科生成绩单、学科与实验室建设等综合管理类文件。
五、教学类档案的形成与积累
各学院、系、专业、教研室按归档范围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六、整理组卷
(一)坚持由教学文件形成部门归档立卷原则,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立卷后向档案馆归档。
(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遵照组卷要求,进行排序、装订、注释、登记等。
七、教学类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利用
(一)按《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进行分类标引,给出检索分类号。
(二)凡需借阅教学类档案者,均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查借阅管理规定》执行。
(三)指导利用者查找、利用档案,解答有关问题。
(四)编辑教学类档案归档目录,便于信息交流与查找,从而更好地为领导和师生服务。
八、教学档案是学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学院、系、专业都要认真、积极配合档案馆工作,做好教学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