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因工作学习需要查阅利用档案时,应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介绍信等办理查阅手续。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通过学校OA系统—党政办公室—机密档案查借阅审批流程进行申请,流程审批结束后方可查阅。
二、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均在馆内查阅。如必须借出,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或主管校长审批方可借出。
三、借阅财会档案必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由财务部门派专职人员负责查阅。如有特殊需要可将原件复制,但不能拆卷、涂改、抽页。
四、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和丢失,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查阅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五、借阅档案必须进行登记签名,查阅者利用档案后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由档案馆存查。
六、档案馆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情况,要依法查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馆
2021年6月16日